关于教育系统5起党员干部和教师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学、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教师因酒驾醉驾问题被立案处理,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教师酒驾醉驾行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对其中 5 起党员干部和教师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信宜市金垌镇六胜小学校长陆庆歌醉驾问题 2021年7月22日21时 25 分许,陆庆歌饮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搭乘其儿子自信宜市清华园行驶至信宜市银湖东路金璟花园对出路段时,在逆向行驶过程中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陆庆歌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7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陆庆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宣判后,陆庆歌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5月10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22 年11月,陆庆歌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岗位七级降至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信宜市水口镇第一中心小学教师吕宪醉驾问题 2022 年6月25日凌晨零时许,吕宪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信宜市区新堤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吕宪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7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吕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2023 年9月,吕宪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由专业技术岗位九级降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 三、信宜市第六中学教师吴俊生醉驾问题 2022年 5月26 日吴俊生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信宜市新堤路顺客隆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吴俊生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 2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俊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2023年初,吴俊生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由专业技术岗位八级降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 四、信宜市池洞镇中心小学教师邓超醉驾问题 2020年12月15日21时17分许,邓超饮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北大道 189 号对出路段时,碰撞到停定在路边的小型客车下车的被害人,造成双方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邓超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邓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由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降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五、信宜市安莪中学教师刘祖尚醉驾问题 2022年10月28日16 时45 分许,刘祖尚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到梅江北路 72 号对出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相碰,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刘祖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刘祖尚被信宜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23 年11月刘祖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由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降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 上述 5 起典型案例,反映了教育系统少数党员干部和教师存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明知酒驾醉驾违纪违法仍以身试法、屡教不改,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对酒驾醉驾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极其深刻。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教师要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师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师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把正风肃纪转化为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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