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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这些卫生站、药店、美容院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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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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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9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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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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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0-24 16: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两品一械”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高州市荷花镇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4年6月26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荷花镇某药店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州市荷花镇某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货架上发现有“布洛芬凝胶”(有效期至2024.02)6盒、“克霉唑乳膏”(有效期至2024-01)5支、“甲硝唑凝胶”(有效期至2024年03月12日)4支、“利巴韦林喷雾剂”(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8日)3盒、“复方薄荷脑软膏”(有效期至2024.02)5盒、“兰索拉唑肠溶片”(有效期至2022.09)1盒、“跌打扭伤灵西丁”(有效期至2023.11)1盒、“猴头菌提取物颗粒”(有效期至2023/07/09)5盒、“克霉唑乳膏”(有效期至2023.09)6盒、“苦参碱栓”(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5盒、“克霉唑乳膏”(有效期至2023年10月)5支待售。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布洛芬凝胶”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药品经营者疏于管理,是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药品违法行为和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高州市某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4年4月28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某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9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高州市某卫生站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的药品拆零货架内已开封使用过的“盐酸左旋咪唑片”1瓶(内剩24片)和“富马酸酮替芬片”1瓶(内剩40片)已超过有效期仍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待使用。经查,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左旋咪唑片”“富马酸酮替芬片”,且无法提供上述药品准确有效的使用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将过期药品用于临床使用,暴露出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将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守法意识。

    三、高州市谢鸡镇某副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4年5月15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谢鸡镇某副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高州市谢鸡镇某副食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摆放有“金典®深度洁净牙膏”(限期使用日期20230306)3支、“金典®卓效炫白牙膏”(限期使用日期20230911)3支、“金典®清焱祛渍牙膏”(限期使用日期20230313)1支、“Dove多芬密集滋养修护洗发乳”(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9)1瓶、“清扬®男士去屑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20231208)1瓶、“雨洁®专研去屑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20220913)1瓶、“霸王®皂角去屑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06)1瓶、“拉芳®营养柔顺洗发露”(限期使用日期20230101)1瓶。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8种化妆品截至2024年4月16日案发日止,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妆品经营者疏于管理,是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化妆品违法行为和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安全。

    四、高州市某美容服务中心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4年8月9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某美容服务中心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4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高州市某美容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名称为“多用修护乳”(保质期至2024.06.22)共2盒待售。至案发,上述“多用修护乳”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妆品过期后,其中所含的成分会变质,可能滋生细菌或霉菌,其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对经营过期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化妆品经营主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妆安全,为广大消费者的“美丽事业”保驾护航。

    五、高州市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9月1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3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高州市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诊室药柜里摆放有7套已过期的医疗器械“牙益乐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生产日期:2022/07/02,有效期至:2024/07/01)待使用。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牙益乐一次性口腔器械盒”,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疏于管理,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和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医疗器械。

    六、高州市某商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9月26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州市某商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及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过期医疗器械,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2日,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高州市某商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场销售货架上摆放有“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失效日期:20220315)1包、“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失效日期:20210618)13支,至案发,已超过使用期限;且该商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资料接受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事关民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来源:高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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