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荷塘月色 于 2013-5-7 00:19 编辑
我们高州每年不知道要收缴多少家庭的所谓超生费,听说,每年都在不停的递增。工资上涨幅度都比不上,也不知道这个费用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我很想不明白的就是,孩子超生了,养在自己家,吃在自己家,住在自己家。为什么说占用了社会资源?而要缴纳巨额罚款?这个罚款的道理是什么?用途是什么?
我一直很不明白。
当然,我没有超生。合法养育一个孩子。普通老百姓,交不起这个罚款,也没有能力去养育第二个孩子。
但是不能说我就不关注这个事了。
今儿上班就看到这样的新闻:
深圳一街道办计生专干涉私吞560万超生费
南都讯 记者刘晓燕 街道办一个计生专干,居然贪污、挪用、受贿560万余元?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计生专员靠私吞“超生费”敛财的案件,该专干同时被控挪用公款、贪污公款和受贿三罪,且全部认罪,但他称钱全部用来打牌输掉了。
以核销收据方式截留公款
被告邓某生是南山区西丽街道办计生科的一名计生专干,他的职责是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即老百姓眼中的“超生费”。据检方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11月间,邓某生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过程中,私自收取现金不予上缴,共截留5608169.63元。除案发前邓某生分多次归还公款571981.02元外,剩余款项至今未归还。
昨日,检方指控了邓某生10多宗犯罪事实,大部分的手法都类似。
以2009年11月邓某生向游某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例,他在收取游某缴纳的现金后,按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开具了金额为142647.84元的收据,游某将该收据用于向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后,邓某生将收据索回并以“作废票”的方式将其核销,然后将这笔钱据为己有。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邓某生利用上述手段侵吞了9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2010年5月,邓某生以只开收据联,未开其余三联的方式侵吞林某明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他用这种方式共侵吞社会抚养费1513171.06元。
庭上认罪但对贪污数额有异议
此外,2006年至2010年11月间,邓某生单独或伙同街道协管员黄某北(另案处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2456.6元。检方认为,邓某生挪用公款、贪污公款和受贿数额都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多项罪名,对其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三项罪名的指控,邓某生昨日在法庭上全盘认罪,只是对贪污数额有异议。他的代理人则辩护称,在案发前,邓某生已将挪用公款等情况向其领导和西丽街道办党工委书记说明,应算自首,且案发后邓某生退赃1万余元。邓某生表示,自己私吞的几百万全部打牌输掉了,已没有能力退还。
该案将择日宣判
顿有恍然大悟之意啊。。。敢情他们收钱那么积极,是因为没钱打牌了?我们的血汗钱被他们拿去潇洒了?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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