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现将2013—2014学年度我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和职位 (一)公开招聘人数 1、2013年,全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336名。其中:提前选招60名;农村中小学招聘新教师266名;选调外县(市)教师10名。 2、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共107名。其中: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高中教师共25名;高州三中10名;高州七中5名;高州中学初中校区1名;高州四中初中教师30名;高州一小3名;高州二小20名;高师附一小6名;潘州中心学校7名。 (二)公开招聘职位 除提前选招的60名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本次考试外,农村中小学招聘新教师266名、选调外县(市)教师10名和城区中小学教师107名全部实行设岗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具体学校及学科招考人数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高州市区文笔路151号),联系电话:0668-6633839。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新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支教”毕业生。 (3)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表》上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外县(市)调入教师的基本条件 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属公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且必须属夫妻两地分居(夫妻其中一方户口在我市,以户口簿、结婚证为准),或照顾父母的(以父母户口簿为准)。 (三)报考城区中小学教师的基本条件 1、高州中学、高州一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选调的高中学科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学任教满3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现任高中学科教师;高州三中和高州七中选调的高中学科教师、高州中学初中校区和高州四中选调的初中学科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农村公办中学任教满3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现任学科教师;高州一小、高师附一小、高州二小和潘州街道中心学校选调的教师,必须是在我市农村公办小学任教满3年以上、具有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编在岗的现任学科教师。 2、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所学专业原则上必须与招考职位专业相同,若所学专业与所任教学科不同,报考职位专业以专业技术资格证学科为准。 四、报名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须带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广东生源在外省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报到证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加盖印章;外省生源在外省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报到证需到其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厅加盖师范专业印章。 2、外市(县)要求调入属两地分居的要提供毕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属照顾父母的要提供毕业证和父母的户口簿(全部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当地教育和人社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须带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及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人员均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报考职位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报名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中小学校招录学科教师职位指标,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职位)。 (1)中学教师只招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师范生(以报到证填写的学历为准),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的师范生在中学教师职位表中没有相应职位的,可报考小学对口学科的教师职位;若在小学教师职位表中也没有相应职位的,则可自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任意一个职位。 (2)小学教师招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学历的师范生,在报考小学教师学科职位时,若没有其所学专业的相应职位,可自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中任意一个学科职位。 (3)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和一个学科教师职位,不必填到具体学校。如:中学(小学)某某学科教师。 2、外县(市)要求调入的教师按职位表的要求,填报具体学校和学科教师。 3、报考城区中小学的考生根据报考基本条件,选择相应学校的一个学科职位。 五、准考证发放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课占8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10分。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中加10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2、开考科目(详见职位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4、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笔试成绩的,方可查分。考生可根据上述规定,在2013年7月23日—7月25日凭准考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查分手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30日。面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说课,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人选确定:新招教师和城区中小学选招的教师均根据学校学科岗位录取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人选名单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向面试者发出面试通知。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体检和政审 (一)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二)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选名单及时间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政审。凡总成绩入围考生在总成绩公布后五天内提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表(交教育局人事股)。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时,若出现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则同分者一并聘用。 (一)农村中小学新教师的聘用 1、选择任教学校 凡被聘用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任教学校。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具体学校职位人数在选择任教学校前公布。 2、签订合同 凡被聘用的考生,需签订工作合同,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属外县市调入人员的,按报考的职位安排到该校任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属城区学校教师的:按报考职位安排到该学校任教,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新招录教师、城区选调教师待遇和外县(市)选调教师待遇 (一)新招录教师待遇: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我市新录用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并确定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其工资按粤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享受同等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城区选调教师待遇:因全市中小学已实施岗位设置,凡被录用的教师,不管已取得或已聘任何种专业技术职务,都只能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兑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三)外县(市)选调教师待遇:因全市中小学已实施岗位设置,凡属外县(市)调入的教师,除分界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已满外,所调入教师可按其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聘任。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均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享受“三支一扶”加分的考生,必须在7月19日前将考核合格证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0668-6662847(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68-6633839(高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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