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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大宅位于高州市宝光街道办高垌村委会神面村,建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是民国时期曾担任过信宜县长、茂名县参议等职的龚斡民兴建的私家住宅。龚氏在高州曾显赫一时,其两个兄弟龚建民、龚炽民也在国民党中任军政要职。
该屋坐西向东,整体为一座四合院式建筑,上下两进,左右各一列厢房,四周檐廊贯通,总面宽39米,通进深42米。另有大厨房建在屋外西南角,东北角有一口水井,总占地达2000平方米。
大门开在东西中轴线上,院内以明间前一个狭长的天井划分南北两半,各有四座两层单体房屋,对称分布。它们分别与南北厢房屋面连接,共用厢房前檐廊,向中心的一面没有围合,但有各自的天井、客厅和房间,形成独立的八个小天井院。
所有建筑均为传统砖木结构硬山式,灰塑瓦顶,砖砌檐柱和阑干,地板铺四方防潮砖。但在门口、柱式等方面融入了当时普遍的西式风格,例如大门,门墙内收,前面一连排列六根檐柱,檐柱立于栏基上,柱础部分为中式鼓形,柱顶部分却为明显的多立克柱式,大门前以二根立柱搭出一个门廊,更是典型的民国时期西式做法。
青砖砌筑的山墙、方形倭角石柱、灰雕起券的过道拱门、拉拢式木趟门、琉璃花窗等均体现出明显时代特征,是一座典型的以中式为主、中西结合风格建筑。
该屋解放后划拨给团结农场高垌胶场使用至今,现部分归还龚氏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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