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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铜奖:关注传统民俗 丰富多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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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8: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广州
“富城·御园”杯茂名年例风俗摄影征文大奖赛征文获奖作品(铜奖)

关注传统民俗  丰富多元文化
——从茂名年例风俗谈起

何火权

        茂名的年例,近年来有越来越热闹的趋势,这是件好事情。去年,有市政协委员提议,要把茂名年例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今年,更有各级重视,真正把这个节日作为我市一个品牌来打造。市旅游部门就搞了个粤西(茂名)民俗风情旅游节,还邀请部分来宾到农家“探年例”,亲身体会茂名这一特有的民情风俗。而且,在报刊上,不仅本地的报纸正面宣传,就是省城的报纸,也有报道。一时之间,人们谈年例、食年例,成为了热门话题,也让年例成为了茂名最具特色的一项民俗风情。

        然而,仅仅是二、三十年前,或者说十多年前,面对本地这一最具品牌特色的民情风俗,各级的反应又是怎样的呢?其中由禁止到冷待,到不闻不问,再到现在的热议,这样的变迁,说明了什么呢?
        我不是自我吹嘘,话说回来,在本地报纸刊登茂名年例风俗的相关文章,我是较早(我不敢肯定是最早)的一个。记得1997年初,时任茂名日报新闻研究室主任郑庚圣建议我:茂名的年例每年都做得这样热闹,你是否可以写一写?我按照他的提议,联系到自己家乡过年例的一些习俗,并结合改革开放前后人们做年例在吃喝方面做了些对比,写出了《东风夜放花千树》一文,对茂名年例习俗,作了初步的述说。我当时对年例的解释是:年例,即“年年有例”之意,俗语也叫“饭期”。写到了年例过程中人们“摆中”敬神,年例头“淋浴斋戒”,以及年例中一些注意事项,也写了“起年例”、“正年例”以及“年例尾”等一些游神活动。这篇文章在《茂名日报》刊登后,也有侨报等报刊进行了转载。这一最具茂名特色的民情风俗,可以说,我是比较早地进行调查并形之文字的人。文章发表若干年之后,2004年1月,时任茂名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许木咏主编的《茂名风物》一书,收进了我写的这篇关于茂名年例的文章,题目改为《茂名“年例”》(注:我是由此而推断自己是最早写茂名年例的人之一,该书收录时,并没有注明作者),篇中个别地方有删节,特别是删去了原文中那段“光荣的尾巴”。
说起这段“光荣的尾巴”,真要在这里作些交待,也是本文要探讨的重点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看待群众的信仰?如何看待农村中游神、拜神的诸种活动?关注传统民俗,是否应提倡和促进文化的多元?这些问题,很值得作深入的探讨。
        先简单说说茂名年例的来源吧。茂名市属的电白、化州、高州 茂南、茂港及邻近的湛江市吴川、阳江市阳春一带的农村每年都会举办年例,各地举办地年例的时间各不相同,集中在过完春节的农历正月、二月份。对这一民俗,有些人说,年例的起源与冼夫人有关,因为现在做年例的地方,都是冼夫人当年影响最大的地方,并说,当年物产丰富,冼夫人为了指导群众消费,也为了便于巡游,便让每条村的日期错开。这当然可以说是一家之见,说跟冼夫人相关,推断有一定道理。但说到物产丰富,值得商榷,给人以今推古之嫌。不要说1400多年前,我们这一带农业还相当落后,近乎于“刀耕火种”的年代,物产是否已很丰富,很难找到确切证据,而是推测的成份多。因为,高凉故地并非富饶之处,还近于蛮荒之野。那么遥远就不说吧。就是向前推60年的解放前,茂名这一带,也是贫瘠的地方。干旱、水灾、风灾不断,多数农民都食不果腹,何来物产非常丰富,要大吃大喝呢?就是30年前,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很多年纪稍大的人也经历过,那时做年例,也是求其有鱼有肉、杀个鸡,一家大小聚一餐,一些至爱亲朋来吃一顿,也非常了不起了。那时说年例是“饭期”,是大家可以在一起吃一餐的日子,大概是这个意思。也有同志提出,茂名的年例和驱鬼、驱邪有关。嘉庆《茂名县志·卷十七·风俗》有对“年例”的记载:“自是月(农历十二月)至二三月,里祠设醮,遂奉神沿门逐鬼,谓之做年例……”光绪《茂名县志·风俗》也有记载,“自十二月到是月(农历二月),乡人傩,沿门逐鬼,唱土歌,谓之年例。”因之,每条村过年例,都有敬神,摆中,以及“道公”陪着的一系列游神、敬神活动,也多多少少与驱鬼、驱邪、祈福有关,说得还有些道理。这里可以简单地归纳一下:茂名年例这个习俗,始于哪个年代,最早可以推算到冼夫人活动的南北朝,但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论据可确定,但起因与驱鬼、敬神,祈求一年风调雨顺,人人平安有关。而各个村庄的年例期不同,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原因:第一,出于习惯,每一村每一社定下不同的日子,约定俗成。或者与冼夫人巡游也有关系。第二,把年例作为一个节日,一个“饭期”来看待的话,时间错开,便于亲戚朋友来往。第三,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是俗话说的那些“道公佬”——也就是帮忙请神、敬神,驱鬼、驱邪的“专业”人士人数有限,如果各村各社年例同时搞,他们分身不开,应付不来。综合各种因素,可以明确茂名年例是起因于当地群众的一种敬神、拜神和驱鬼、驱邪的活动,在这种活动过程中,带有请亲戚朋友聚会,大吃一餐的目的,相沿成习,久而久之,便成为了一个传统节日。
        还是回到上面我说的那段“光荣的尾巴”来。当时,我在写完茂名年例习俗之后,加上了这么一段话:“对‘年例’这一传统节日,我们固然不应该禁止,但也不能放任自流,让迷信活动泛滥,这是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还列举了高山街以街庆取代年例,公馆镇东华岭村把神庙改为文化室的例子,提出“让神像不再出现于年例之中,让村民过一个文明的节日,不是更好吗?”这段话,今天看起来,真是画蛇添足,纯属多余,而且,真这样实行,年例没有了神像,没有了菩萨巡游,年例还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有本地特色的风俗习惯吗?然而,因在当时的环境,即使我这篇小文有这么一个“光荣的尾巴”,仍然有报刊审读的同志对我这篇文章提出了批评,说有“提倡封建迷信之嫌”,要给予批评。这些,我是听朋友转述,我也没有读过批评我的文章的原文,只记得其中的大致意思。当然,回想起来,因一篇小文,写本地的民情风俗,也被人批评有提倡“封建迷信”之嫌,更不要说那些抬着神像游神的村民,那些陪着村民敬神,驱邪纳福的“道公佬”们了,诸如此类的活动,在一些人眼中,自然是搞封建迷信活动了。
        这一切,又应如何面对呢?是用一元文化主宰群众的思想和信仰,还是尊重群众的意愿,对群众做好引导工作,允许群众的思想信仰自由,更好地丰富多元文化呢?

        尊重农村群众的信仰自由,因势利导,以社会和谐为最大依归,这是我们关注农村民俗,利用民情风俗的一种好形式。但是,面对茂名年例这一特色民俗,自解放以来,曾经有过至少三次的查禁经历。一次应是五、六十年代,当时破四旧,破除封建迷信,禁止做年例。村村拆公庙、砸公轿(抬菩萨的轿)、烧神像(习惯称的菩萨,多是由樟木雕刻而成)那个年代是全国大气候所至,就不详细说了。就是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农民们初步解决了温饭,也有了些余钱可以请朋友来吃一餐,有能力做年例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应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很多村社恢复了年例风俗,也建起了公庙,也重新雕刻了神像(菩萨),年例也搞得热热闹闹,似模似样了。然而,那时,人们还是偷偷摸摸地做,不敢张扬。大约是八十年代初吧,由当时的公社牵头,以破除封建迷信为口号开展了一次轰轰烈烈的毁公庙、收神像活动,弄得群众不知如何应付。虽然当时已“分田到户”,农民相对自由了,但在传统习俗方面,在追求个人的精神信仰方面,还没有自由可言。虽然当年提得最响的口号是“解放思想”,但那只针对于经济领域,在文化方面,还不敢提多元文化,更不敢倡导带有一定迷信色彩的农村习俗了。
        但农村的民间习俗就这样奇怪。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禁止一段时间之后,风声一过,群众又集资建庙、雕菩萨,而且,神庙建得又大又堂皇,比以往年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大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吧,上级有关部门又觉得农村年例之风不可长,为了把这个习俗压下去,尤其是不能让抬菩萨游神之类的活动泛滥,有关部门正式下达了文件。当年,我正在基层工作,收到文件之后,向镇主要领导建议:“如果想出名,想做先进,可以去收菩萨,可以去拆神庙。”但当时的镇主要领导经历过多次运动,比较老练,知道如何应付上级的文件,并私下跟我说,“那些犯众恶的事,我是不会去做的。”话虽然这样说,但对农村的游神活动,还是召集了各管区的书记来,吹了吹风,让各村把神像收藏起来。特别是知道镇政府门前一间冼太庙落成,筹备建庙的相关人士本来打算在冼太神像开光之日,先搞三天“大天照”(应是一种隆重的祭祀仪式),镇领导知道后,找来相关人员做思想工作,劝导他们不要大搞,最好是搞个半天一夜即可,不要太张扬,不要让上级知道。这是一种态度,是尊重民意,不想做“犯众恶”的领导的应对之法。第二种态度是阳奉阴违。即要求个别当路当眼的,上级领导会到的村,把神庙改为“文化室”,并用红纸写上“某某村文化室”字样,盖住原来的“某某庙”,神像自然也就收藏好了。平时,让村中一些老大爷在那里打打麻雀,或打打骨牌。如果上级领导真来检查,则可以应付,说已经改造了,神庙成为了村民的文化娱乐场所。第三种态度是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去做。把神像统统收缴回来,集中存放。这样,一经新闻媒体报道,大树张扬,该地的领导便成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大红人,成为当时当地的新闻人物,这正应了我的预言。然而,认真地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本身当然没有错,但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同,产生特别多的怨气。还有一些外出老板,奔波数百公里回家来做年例,本身就是想拜拜神,以祈求一年的好运气,但却没有菩萨可以拜,意见非常大。诸多因素加在一起,便生出很多怪话和编造的“白头贴”,造成该镇主要领导威信受到损害。到后来,收缴的菩萨,也让各村各自取回,整个查禁活动便不了了之。
        这是针对做年例,对拜菩萨,敬神方面,曾经出现过的现象。即在五六十年代,曾坚决打击,坚决铲除。后来几次,力度一步步减弱,以至到了基层,落实不下去,有些镇根本不予理会。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尊重民意,让群众在做年例的时候,抬着菩萨搞活动,敬神、游神,还是以破除迷信为名,收缴菩萨,不能敬神,游神呢?这个问题,很多基层干部都很困惑,甚至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只能是睁只眼闭只眼,有放任自流的意思在。特别是近年来,既有申遗在前,又有旅游部门倡导的民俗风情节在后。更由于上级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更加不敢轻举妄动。只能听之任之,随遇而安。

        针对农村的民情风俗,或者说,以年例拜神游神等相类似的一些农村风俗,如建公庙、如清明拜扫先人,如为逝去的亲人做斋超度等,我们要如何看?是理解为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是农民群众信仰自由,还是封建迷信活动?这个问题,真不好回答啊!
        我们都是炎黄子孙,我们有着数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可以说,在我们普通人的意识中,传统意识,传统文化的影响,占了很大的比例。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把人们的思想都能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都能用社会主义文化武装起来了,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还要花很多很多工夫,还要经过长时期的努力才行。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努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些都是要坚持的。但是,在多元经济背景下,文化的多元化,也自然会出现,这也是现实。当前,我们不是重提学习孔子,重提学习儒家那一套“国学”了吗?四书五经,正吃香呢!还有“忠孝节义”、“礼义廉耻”、“诚实守信”等等,一些很传统的文化,正在逐步提倡和回归,又怎样看呢?传统节日,如清明、端午、中秋,国家作为法定节日放假,让国人过好传统节日,应是从另一个层面对传统民俗的肯定。相关地方政府每年都在陕西桥山的黄帝陵搞祭祀大典,而且,也有过中国国民党、亲民党领导人来一起祭祀,以表达两岸同胞同根同源,血浓于水的情怀。我市金凤山陵园,最近雕塑了形神兼备的轩辕黄帝巨型坐像,座落于犀牛望月山顶,气势恢弘。在轩辕黄帝塑像前,又搞了一个中华百家姓碑林广场。来到这里,既可以缅怀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又可以在百家姓碑林中找寻到自己姓氏的来源,了解本姓的始祖和本姓的名人,金凤山陵园管理处做了件好事,这实在是一处缅怀先祖,感受传统文化的好去处。对传统文化的倡导,对传统民俗的认同,正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对年例,对年例中的游神活动,是不是可以重新反思和重新界定呢?就目前广大农村而言,传统文化,传统风俗对人们日常行为的影响,还是占有很大比例的。就拿年例拜神、拜菩萨,游神来说吧。如果把神像抽开,没有了“摆中”、“游神”、“祈福”、“驱邪”等一系列活动,年例就仅仅剩下大吃大喝。少了民情风俗,“年例“也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年例了,同时,也没有多少地方特色可言,因为仅是大吃大喝,哪里都会搞的啊!
        但年例期间,抬着菩萨出游,究竟是别具特色的民间习俗,还是封建迷信,如何去界定?我没有详细考察过本地各村各社所供奉的“菩萨”的具体名号(如果有心人化功夫统计下,也许可以写出一篇有特色的文章来),大概有些是传说中的神,也有些是古代的名人,也有一些是本姓本族的祖先。总之,是一村或一社共同供奉的神灵。别的不说,就说说在高州、化州、电白、茂南,很多村社供奉的冼夫人吧。当前,我市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冼夫人文化摆在首位。我们景仰这位“巾帼英雄第一人”,我们要打造冼夫人文化品牌,要弘扬冼夫人精神,但仅仅是空喊口号不行啊,得有一系列的内容和相关的形式。但冼夫人文化的基础是什么,就是本地人对冼夫人的景仰和崇拜。群众建冼太庙,到庙中烧香,祈求冼夫人保祜,这本来是冼夫人文化题中应有之义。但现实如何呢?我们一些人口口声声说,万分景仰冼夫人,热爱冼夫人,但到了冼太庙,却不烧香,不叩首,似乎很难说得过去?当然,并不是说,你不拜冼夫人,就不是真心景仰,但如果你对别人拜冼夫人不认同,甚至还在旁边说三道四,总不能说你很诚心吧。不要说在十多年前,我们对冼夫人宣传得还少,以至镇领导对镇门前冼太庙落成,要搞三天“大天照”拜祭仪式诚惶诚恐,担心闹出乱子,出面劝阻,千万别大搞。就是在今天,冼夫人文化品牌,业已成为我市最为响亮的特色文化品牌,但在一些党政官员的眼中,对于拜祭冼夫人,还是不敢出面。听去高州参加年会的同志转述,在今年初于高州冼太庙前广场举行拜祭冼夫人的大型活动,政府官员,包括公务员,都没去参与,都由民间组织来操办。这里面固然有领导者的考虑,或者是担心外人说参与迷信活动而有意回避,也许是工作忙抽身不开,这里不多作评论。但是,如果我们连冼夫人——这位巾帼英雄,岭南圣母,我们都不敢拜,还可以说,如何去打造冼夫人文化品牌吗?利用民间风俗,顺应民意,才能更好地为地方特色文化服务,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啊!
        由此而想到,对民间民俗,我们真应好好反思了,好好地想一想了。说到底,就是思想解放问题,不能总是被过去年代的那一套思想束缚自己的思维。既然在经济建设上,我们解放思想取得了经济建设的重大成就,那么,为了推进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建设文化强省,我们是否可以也来个“思想解放”,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只要不影响社会治安,不造成宗族争斗,不造成群众思想混乱,没有在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这样的民间风俗活动,我们都不应禁止,而是因势利导,把群众的思想观念向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方向发展,而不能一律以封建迷信活动而一刀切,而进行禁止呢?在目前来说,虽然还没有到提倡这一层,但适当的引导,总比不问不问及回避好。话说回来,一部分人暂时还没有树立无神论思想的时候,心中有神,有佛,这样做人做事,或者还有一些担惊受怕的地方,因“抬头三尺有神明”。最怕是有那么一些人,既没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的雄心壮志,又没有神佛观念。不怕神,不怕鬼,换句话说就是“天不怕,地不怕。”这些人做人行事,正特别让人担惊受怕啊!
        关注和重视传统民俗,让群众有信仰自由,我想,这对于丰富多元文化,应有其客观存在的理由,也会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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