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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经侦不惧“政法整风”,对“农行骗贷案”拒绝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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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0 0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茂名
             高州经侦不惧“政法整风”,对“农行骗贷案”拒绝立案

      今天(4月9日)下午五点左右,我接到高州市经侦大队跟案警员何祥的电话,叫我过去签收经侦对“高州市农行骗贷案”不予立案《通知书》。

      高州经侦以“现有证据(下面四个证据)未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由,直接拒绝立案。
      一、广东南天司法《指模、笔迹鉴定结论报告》。
      二、粤检民(行)监[2019]44000000015号《民事抗诉书》。
      三、茂名中院(2019)粤09民再40号《民事判决书》。
      四、农行和徐意兰伪造本人公司公章,伪造的《收入证明》。

      四条铁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但失明的经侦竟说未能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胆大妄为!
      完全妄顾省市检察院和茂名中院判决认定的高州农行有关工作人员串通徐意兰内外勾结,假冒本人指模和笔迹进行骗贷的铁证。
      公开叫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0月11日发布并实施《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不惧“政法整风”查处干警违纪违法“四个重点”,仍旧不收敛不收手。

      一个小小的经侦大队都如此疯狂!
      我早日跪问省驻茂名市政法指导组:刮骨疗毒对病入膏肓的高州茂名司法还有救否?
      明显,已无可救药!

      农行威武!经侦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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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0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茂名
    何祥第一时间对我说:“我们经侦集体讨论了二天得出的结论,欢迎你申请司法复议。” 听何的口气,想必是:一、农行已经摆平上下一切。 二、集体的结果,无论我怎么举报,都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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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记得:2020年8月24日,我再次向高州经侦递交了《控告材料》,大队长莫怡章不但以不同的借口托词公开违反《受案立案制度》,接案的何祥更是以“公对公,必须农行来报警才行”的歪理来拒绝本人的合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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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3月8日,当我来到经侦做笔录的时候,何祥告诉我去年8月24日的举报材料给扫地阿姨当垃圾给清理了(我想,应该是何祥当成垃圾给扔掉了),我只好跑回家重新打印一份再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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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正义长存 发表于 2021-4-10 10:15
    3月8日,当我来到经侦做笔录的时候,何祥告诉我去年8月24日的举报材料给扫地阿姨清理当垃圾给清理了(我想 ...

    何祥一反常态,向我解释道歉去年很忙,所以一直未能做笔录。我信你个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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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3月8日做笔录时,何祥说:农行肯定没有了当年的录像,农行违法贷款,未必构成犯罪,可能会有乱七八糟的解释,比如:农行说,把资料给徐意兰带回家里给你李志签名打指模…… 我反驳说:“根据法律规定,贷款必须当事人在现场签名打指模。” 如此露骨,我当时心就凉了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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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3月8日,做笔录过程,何祥问:你报案的罪名到底是选“骗取贷款罪”,还是“诈骗贷款罪”?我说:当然是“骗取贷款罪”。因为这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骗贷人和农行都是知情者。后者,农行不知情,责任轻,甚至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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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我和何祥在交流笔录过程中,何祥明显有三个最大的特点:
    1、强调农行违规,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2、总是作出一些不利本人的假设(但全部都是违法违规的假设)。比如:徐意兰同农行说李志已经电话授权委托她这样做。
    3、向我提出一些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做得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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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正义长存 发表于 2021-4-10 10:16
    何祥一反常态,向我解释道歉去年很忙,所以一直未能做笔录。我信你个鬼……

    人世间难道真的有那么多巧合吗?3月3日,我在网上点名高州经侦不作为;3月5日,广东省驻茂名市政法指导组来茂名市迎宾馆驻点;3月8日,我就接到何祥电话通知过经侦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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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1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广州
    3月31日中午11:57分,何祥发来信息:下午3点来办公室一趟,有些情况还要向你了解。 下午3点,我准时来到经侦。

    何:06年你有一笔贷款,你是否签过一份《收入证明》?(后来回想,我才明白何祥在故意误导我。)

    我:好像没有,06年贷款我是提供工资条就可以了,但事情已经过了10多年,我不敢肯定,但我要看过文件才能确认。

    何祥在我的要求底下,才向我出示了那份所谓的《收入证明》。我再三仔细看完后,肯定地告诉何祥,这是伪造的。我想拍照,但何祥和大队长莫怡章不同意。


    我指出:

    1、《证明》的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这是骗贷案的《证明》,而不是06年贷款的事情。
    2、笔迹是徐意兰的。
    3、公章不对。《证明》上盖的“深圳市观澜宝德玩具厂”是伪造的,正确的是“宝安区观澜宝德玩具厂”。
    4、按逻辑倒推回头,既然徐意兰冒假本人笔迹指模骗贷,这份《证明》必定是假的,因为两者相悖不合常理。如果我是本人提供的《证明》,肯定就没有后来发生的骗贷一系列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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