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对何祥对查证《收入证明》的做法(给人感觉非常明显站在农行这边)很不满意。
何祥辩称:这是求证而已。当我在农行贷款的资料上看到这份《收入证明》时,因为你远在深圳工作,我认为有二种可能情况: 1、有可能你对贷款完全不知情。 2、有可能知情,叫徐意兰代签名。 (原话是这样说的,何祥:“当我看到这份《收入证明》时,按道理,这份《证明》你是应该知道的……”)
我就按何祥的思路去分析: 1、如果是《收入证明》真的:则推翻茂名中院判决、省市检察院查证的犯罪证据、指模笔迹鉴定报告。 2、如果是假的:后面的一切顺理成章。所以说,假的永远真不了,所谓铁证如山!
我们都知道,农行目的很明确:推卸责任(这也应该是何祥唯一能帮助农行的地方),转嫁损失。把责任尽量往徐意兰身上推(农行故意说自己不清楚,也受到徐意兰的欺骗。),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请问农行,2015年东窗事发后,如果是你也是受害人,为何拒绝本人强烈要求一起向经侦报案?为何要搞“伪证”做“虚假诉讼”?为何勾结一审法官李卫华制造“本人故意不出庭不还贷的假象”?……
但何祥总是否定我的反证和推理,更加不提我提供的检察院和法院的证据,这就是后来何祥常说的“法院和公安做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终于明白何祥为什么故意混淆“骗取贷款罪”和“诈骗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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